贪饕丧命(云间人共述)

松郡郭止一,三十六岁,顶何姓卷游庠。康熙十四年,馆某氏。主人以郭嗜犬,时进其味。一日,指主家黄犬曰:“此犬腿甚肥,未识可烹而遗我否?”主人从之。越数日,郭忽昏愦,摄至郡城隍庙。时黄犬先在,神曰:“何某,汝何唆主杀犬?”郭辩曰:“我姓郭,不姓何,不过庠姓耳。”神怒鬼卒误拘,郭遂苏。苏而甚夸其辩。未几,何姓随卒。明日忽苏曰:“被郭某诬我杀犬,吾力辩不食牛犬,犬亦言音声非若。放我暂还,候郭到同审。但吾寿将尽,不能再生。”处分家事而绝。是晚,郭邻途见鬼卒,严锁郭入城。归探其家,已闻哭声矣。
[按]膳师之馔,虽杀自主家,然为我而杀,自不得不分其咎。假令西席诿东家,东家复诿西席,则物类默默受冤,无所控告矣。
【白话译文】
清朝江苏松江郡郭止一,三十六岁时,顶替何姓之试卷入学宫读书。康熙十四年,在某氏家任塾师。主人因为郭爱吃狗肉,经常杀狗款待。一天,郭指着主人家之黄狗说:“此狗腿很肥,不知可肯烹杀而供我食?”主人依从了他。过几天,郭忽然昏死,被鬼卒摄至本郡城隍庙,见黄狗已先在。神呵责说:“何某,你为何要唆使主人杀狗。”郭狡辩说:“我姓郭,不姓何。何不过是入学时登记之姓罢了。”神怒责鬼卒误拘。郭随即苏醒。醒后还向人夸耀自己善辩。没多久,何某死去,第二天何某又忽然苏醒说:“被郭某诬陷我杀狗,我极力争辩自己平时不食牛狗,狗也替我证明说声音不像,因此放我暂还,等拘到郭某同审。但我寿命将尽,恐不能再生了。”交代妥当家事而死。这天晚上,郭的邻居于途中,遇见鬼卒严锁郭入城,邻居回家想探问郭家,已听到从郭家传出哭声了。[按]款待塾师之肴馔,虽是主家所杀,却是为塾师而杀,塾师自然不得不分担其罪。假使塾师把罪过推给东家,东家又把罪过推给塾师,那么物类就只能默默受冤,而无所控告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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